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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丨 文章来源:校团委丨 编辑:王 文琦丨 点击:1,022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文章来源:校团委丨 编辑:王 文琦丨 点击:1,022

各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团省委、省学联拟开展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

二、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三、名额设置

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在学全日制本科生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度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事迹类别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社区实践5个类别。其中,“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别为高校团委推荐类别;“社区实践”类为单列名额,由相关市(州)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和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2023年4月6日至4月25日)

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人作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高校团委报送至团省委;在本届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中,择优推报参评团中央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各学院团委请于4月2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209863132@qq.com。

 

联 系 人:李航宇

联系电话:0431-84572229

邮    箱:209863132@qq.com

附件:

1.2022年度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2.2022年度吉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长春财经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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