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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是学校教学活动监控、指导、评价与反馈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类教学活动实施质量监测、督导评价、信息反馈与数据整合等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与工作需要,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下设监控科和评价科两个科室,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科长2人。同时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下设教学督导室,设督导室主任1人,由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处长兼任;督导室副主任1人,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员5人,院(部)级督导员40余人。

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处是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方面的制度、方案和指标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和质量监控组织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3.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完成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和公布,为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供各类信息,便于学校发展、管理决策;

5.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评价;

6.组织收集各类教学相关信息,及时将其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并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7.针对教学质量现状,组织开展教学专项调研,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负责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等学校各类人才培养诸环节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评价的指导与监督;

9.负责组织、通报二级教学质量监控的经验和创新,编辑《教学质量简报》,定期发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质量提高情况,营造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氛围,形成学校质量文化;

10.负责受理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提出的人才培养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学部门;

11.负责本单位网页的维护与更新;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质量监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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