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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丨 文章来源:校团委丨 编辑:李, 青峰丨 点击:809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文章来源:校团委丨 编辑:李, 青峰丨 点击:809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高校、企业团(工)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共青团长春市委决定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

(一)推荐原则
1.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1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与团中央联合推荐的行业(系统)不在团组织推荐范围内。包括:法院、发改、工信、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贸、文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央企、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广电、金融、工商联、供销、铁道等22个行业(系统)。

3.科学确定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结构,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占30%的比例予以把握。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5.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二)工作步骤
1.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应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市(州)初评。各市(州)团委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研究确定推荐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省级复核。对于各市(州)公示、初评无异议的集体,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按照2.1:1的比例择优上报至全国组委会。

4.审核认定。全国组委会将对各地、各行业(系统)推荐的集体进行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按照1.2: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表彰集体,并进行星级认定,同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全国组委会将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有关要求
1.推动改革创新。各地要认真推动落实《管理办法》,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开展星级认定、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2.注重推报质量。各地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申报集体排序仅作评选参考。
3.严肃工作纪律。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杜绝形式主义,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
4.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高校、企业团(工)委请于2023年3月10日15:00前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盖公章)、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报送。
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创建原则
1.严格基本条件。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
2.把握规模与结构。拓展并厚植创建的基层基础,创建申报集体的数量应达到往届推荐名额3倍以上。重视向两新组织拓展,创建集体中两新组织青年集体比例不低于15%。
3.完成创建报备。创建集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备案并通过全国组委会审核,方可正式成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资格。
4.强化过程管理。创建集体应按照行业所属或地方所属的归口关系进行报备,不可多途径申报。各地应减少交叉推报的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推报联合开展创建活动行业内集体的,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分配名额的20%。各地应加强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二)创建工作重点
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围绕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共同理念,动员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融入创建集体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对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成效的考核。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把握“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2.严格创建规范。推动基层创建有序运转,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为基层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3.提高管理质量。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完成年度“五个一”工作任务,即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广泛覆盖的检查或者调研、一项主题创建活动和搭建一个日常联系平台。完善考核监督,拓展社会评价渠道,推广青年文明号互评互查的做法,采取直接开展、委托下一级、指定第三方等方式,在创建周期内对创建集体至少开展一次达标考评。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高校、企业团(工)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创建集体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好创建源头,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按时保质推进工作。请各创建集体于2023年4月3日前完成创建报备和审核,并将创建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进行报送。

三、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3月份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学雷锋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青年文明号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3月份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学雷锋活动。指导推动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学习宣传、展示交流、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学雷锋活动,引导广大青年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服务作用,营造广大青年传承雷锋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青年文明号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内容,按时报送。第一阶段即时性材料,可将活动开展的介绍及图片即时发送至邮箱;第二阶段总结性材料,将活动相关照片和文字综述于3月23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我们将择优进行推报。

 

联 系 人:郝宇光

联系地址(材料报送):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市委人民广场办公区479室,团市委青年发展部

联系(监督)电话:0431-88771548

电子信箱:cctswqnfzb@163.com

附件:

1.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表

2.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汇总表

3.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

4.2016年度青年文明号表彰决定(团组织开展)

5.2017-2018年度吉林省青年文明号表彰决定(团组织开展)

6.关于命名2019-2020年度吉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决定

7.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吉林)

                                     共青团长春市委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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